木浆采购政策
赛得利溶解浆采购政策
赛得利秉承“保护环境,为客户创造价值,实现利民、利国、利业”经营理念,致力于实现可持续发展。
赛得利认可森林和自然生态系统在应对气候变化、保护生物多样性和自然资源、以及维持社区生计发展方面的重要性,坚定不移地在我们的运营和供应链中消除森林砍伐[1]和林地转换[2]。
我们重申承诺—仅从负责任管理的林地采购所有溶解木浆。我们将遵守所有适用的国家法律,仅从已知来源的供应链获取合法纤维。
我们支持不采购来自古老和濒危森林(包括未受侵扰的原始森林)的再生纤维纤维素纤维和织物,如印度尼西亚热带森林、俄罗斯和加拿大北方森林、沿海温带雨林、亚马逊和西非森林。
我们力求促进循环经济和资源使用效率,并在我们的原材料采购中增加可代替材料(如农业残留物和可循环再生纤维)制成溶解浆的比例。
本政策符合联合国全球契约、联合国工商企业与人权指导原则、国际人权法案和国际劳工组织(ILO)基本公约中规定的原则和准则。本政策也采纳了“自愿、事先、知情、同意原则”。
本政策适用于赛得利自身的运营,包括我们的子公司、工厂和所有第三方溶解浆供应商的运营。实施政策时,我们通过采购尽职调查系统,评估并减轻风险,避免从不可接受的来源获取原材料。
赛得利认可森林和自然生态系统在应对气候变化、保护生物多样性和自然资源、以及维持社区生计发展方面的重要性,坚定不移地在我们的运营和供应链中消除森林砍伐[1]和林地转换[2]。
我们重申承诺—仅从负责任管理的林地采购所有溶解木浆。我们将遵守所有适用的国家法律,仅从已知来源的供应链获取合法纤维。
我们支持不采购来自古老和濒危森林(包括未受侵扰的原始森林)的再生纤维纤维素纤维和织物,如印度尼西亚热带森林、俄罗斯和加拿大北方森林、沿海温带雨林、亚马逊和西非森林。
我们力求促进循环经济和资源使用效率,并在我们的原材料采购中增加可代替材料(如农业残留物和可循环再生纤维)制成溶解浆的比例。
本政策符合联合国全球契约、联合国工商企业与人权指导原则、国际人权法案和国际劳工组织(ILO)基本公约中规定的原则和准则。本政策也采纳了“自愿、事先、知情、同意原则”。
本政策适用于赛得利自身的运营,包括我们的子公司、工厂和所有第三方溶解浆供应商的运营。实施政策时,我们通过采购尽职调查系统,评估并减轻风险,避免从不可接受的来源获取原材料。
- 我们承诺从低风险的来源获取原材料,不含以下不可接受的原料类别:
- 来自非法采伐或非法贸易来源;
- 违反当地习俗、传统和人权而获得的原料;
- 从存在违反《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工作场所的基本原则和权利宣言》的林地获得的原料;
- 来自高保护价值森林的原料,或来自因不当管理活动导致高保护价值地区被破坏或面临被破坏风险的林地原料;
- 从天然林转换为种植园、或从天然林转换为非森林用途的地区采伐的原料;
- 来自转基因林、或来自开展转基因研究的地区的原料。
- 我们承诺在可行的情况下生产和供应符合可信森林认证标准的原料。这包括承诺:
- 逐渐增加认证原料比例,包括森林认证体系认可计划(PEFC),中国森林认证委员会(CFCC)和FSC®(森林管理委员会)以及相关的产销监管链认证;
- 在再生纤维素纤维工厂实施并维护监管链认证系统;
- 我们承诺与供应商合作,以满足本政策的要求,包括:
- 支持供应商以高效、经济的方式获得森林认证;
- 提供技术支持,促进可持续森林管理实践;
- 如果发生违规行为,与我们的供应商合作以解决和避免进一步的违规行为。
- 为了落实和展示我们的承诺,赛得利进一步承诺:
- 风险评估:评估我们的运营和供应链中的森林砍伐、林地转换和人权风险,并优先在高风险地区或和高风险供应商开展干预措施;
- 供应商参与:与我们的供应商合作,解决、预防、减轻因违反本政策所造成的环境和社会危害,并在必要时采取补救措施;
- 监测:通过强有力和透明的监测机制跟踪执行情况和结果;
- 保护行动:识别重要森林的保护方案,包括开展保护和修复。
[1] 包括由以下原因造成的天然林损失:a)转为农业或其他非森林土地使用;b) 转变为种植园;或c)严重或持续退化。
[2] 包括自然生态系统向其他土地使用的转化或自然生态系统的物种组成、结构或功能发生重大变化。